四.上帝關於被遺棄者的預旨 3.7 至於其餘的人,上帝照著祂那不可測度的計畫,施與或保留憐憫,為了使祂對受造者的
主權,得著榮耀,祂隨己意撇棄他們,並預定他們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榮
耀的公義得著稱讚(太11:25-26;羅9:17-18,21-22;提後2:19-20;猶4;彼前
2:8)。
宜靜、榮聰、廉大哥、雅馨、孟佳、依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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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神學家自稱是加爾文主義者,承認上帝的揀選,卻否認有遺棄這回事。 l 但是聖經明確教導揀選與遺棄二者:“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
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上帝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
的器皿。”(羅9:21-22;比較 提後2:19-20;猶4:1;彼前2:8) 2 此外,揀選不可避免地與遺棄相連的。既然上帝揀選部分人,而非全部,這就是說上帝也選擇不向
其他人施恩典。 3 況且,上帝選擇寬恕那些蒙揀選者(雖然他們也應受刑罰);同樣,上帝也選擇以嚴謹的公義來對待那些被遺棄者。 我們信條的語句非常精確,這是為了好讓我們瞭解被遺棄者受的刑罰並不是不公正的。事實上, 他們是因著他們自身的罪惡而被定為卑賤的與可怒的。這與保羅對問題的回答一致:“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羅9:14)“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因此在《西敏信條》3章5段中,就教導我們說,選民的得救是為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而被遺棄者受刑罰是為了“使祂榮耀的公義得著稱讚” (西敏信條3.7) 以下表格比較了揀選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