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上帝既預定選民得榮耀,便以其永恆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預定了一切達此目的的途徑
(彼前1:2;弗1:4-5;2:10;帖後2:13)。所以凡被揀選的,雖在亞當裡墮落了,卻被基
督救贖(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靈按時運行,有效地呼召他們歸信基督;他們
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羅8:30;弗1:5;帖後2:13),並藉著信,得蒙祂的權能保
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選民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的恩召,稱義,得兒
子的名分,成聖,並得救(約17:9; 羅8:28-39;約6:64-65;8:47;10:26;約壹
2:19)。
我們可以從這一段教義吸取兩項重要真理: a) 上帝所設計的救贖是特殊性的 — 只是為了選民。這在信條中重申了兩次:(1)斷然的:“上帝既預
定選民得榮耀”與“凡被揀選的……卻被基督救贖”(2)否定的:“除選民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這真
理在聖經裡有清楚的闡釋:“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10:15)。這也
是唯一符合邏輯的觀點。亞歷山大.賀智(A.A. Hodge)指出:“一項拯救所有人的目的,和另一項拯
救部分人的目的,二者不能同時共存于上帝的思維裡”(《西敏信條注釋》,第74頁)。如果
上帝意在拯救所有的人,那麼所有的人都會得救。否則,救贖就變成要靠著人的反應了— 這是
《西敏信條》所否認的。否則,上帝的旨意就沒有完全的主權性 — 這是褻瀆上帝的。因此,基督贖
罪的目的即是明確地,也是特殊的。 b)上帝不僅預定了誰為祂的選民,也預定他們必得榮耀,並且也預定了選民遷入祂的國度、逐漸得
榮耀的蒙恩之道。 l 既然人是完全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那唯一能使選民得救的就是經過重生以及“由祂的靈按時運行,
有效地呼召他們歸信基督”。 2 但上帝的救贖工作還不止於此。聖經裡教導說選民是“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
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比較:腓1:16,2:13)。拯救選民是上帝從開始到永遠的工作。“……預先
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 3 我們的信條也引用其他經節(譬如:彼前1:2;弗1:4-5,2:10)來解釋那些蒙揀選者都對基督生發有
效的信心,而且 “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並藉著信,得蒙祂的權能保守,以致得救”。換句話
說,信條教導說,救贖不只是僅僅發生在某一時刻,而是一個以選民得著榮耀為頂點的過程。這是研
究西敏信條和教理問答時要注意的重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