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要判斷一切宗教的爭論,審查一切教會會議的決議、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經歷,我們所當依據的最高裁決者,除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以外,別無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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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靜、榮聰、廉大哥、雅馨、孟佳、依奕
一同慶賀在主裡的日子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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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決定信仰和基督徒生活方面上的一切爭論,都當以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為最高裁判者。我們的主(祂
本身就是上帝的活潑的聖言)在與撒旦的爭論時也引用經文(太4:4,7,10;22:29,31)。 2 世人的權威和經驗也必須服從聖經。同樣,我們只能遵守忠於聖經的信經與信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