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按照上帝的預旨,為了彰顯祂的榮耀,上帝預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提前5:21;太
25:41),而其餘的人或天使則受永死(羅9:22-23;弗1:5-6;箴16:4)。
3.4 那些如此被預定的天使和人,都有個別性的標記,並且是不變的;數目確定,無可增
減。(提後2:19;約13:18)。
宜靜、榮聰、廉大哥、雅馨、孟佳、依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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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段是從一般意義上講述上帝至高無上的預旨。接下來兩段把教義應用在上帝所預定將擁有永恆存在的具有理性的受造物身上—也就是人和天使。
我們注意到:(1)這些受造物只將會有兩種命運—永生或永死;(2)被預定得永生或受永死者的數量都是絕對固定的;(3)每個受造物的命運都已決定,各有不同,永不改變。 [《西敏信條》第三章三節的英語原文是“By the decree of God, for the manifestation of His glory, some men and angels are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and others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在中文神學詞彙裡,“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 都被譯為 “預定”,雖然原則上這兩個詞在定義上沒有多大的不同。但是在原文裡,我們要注意神學家們精確的字句,因為“predestinate” 和 “foreordain”在第三章三節裡有非常非常細微的區分。 那些被允許得永生的是 “ predestinat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而那些被受判永死的是 “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 翻譯者評注] 接下來的三段將會講解兩個術語的不同點,也就是上帝為拯救那些蒙揀選的,預備了一些特別或超然的事情;而其他人卻被撇棄。雖然威斯敏斯議會的第一任會長,威廉.特維斯(William Twisse)主張墮落前上帝揀選說,但信條的語言選擇卻傾向墮落後上帝揀選說(Infralasarainism)。 但議會本身也沒有譴責墮落前上帝揀選說(Supralasarianism)。 墮落前上帝揀選說和墮落後上帝揀選說的差別在於上帝預旨的邏輯性次序,而非預定的時間,除了伯拉糾派,其他的都一致認同上帝的預旨是在創立世界以前所定的(弗1:4) 墮落後上帝揀選說得到多特總會(1618-19)的明確肯定。它提出了上帝許可人墮落的預旨是在揀選的預旨之前。因此,當上帝揀選祂的子民,撇棄那些被遺棄者時,所有的人都被祂凝視為墮落者。從而被遺棄者是因著他們的罪惡而被遺棄與定罪的。今天,多數加爾文主義者都主張墮落後上帝揀選說。持守墮落後上帝揀選說這種主張的人當小心,不要把墮落的預旨描繪成只是一項勉強的許可,那是我們信條所譴責的阿民念派所持有的主張。 墮落前上帝揀選說視上帝揀選的預旨是在許可亞當墮落的預旨之前。因而當上帝揀選某些人得永生而其他人則受刑罰時,祂視人為未墮落者。換句話說,那些被遺棄者 — 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羅9:22)— 是在沒有被考慮到他們是否是墮落的罪人時被定遭受上帝的憤怒的。然而,請注意這一點,就是在墮落前上帝揀選說中,定罪的預旨(不同於有遺棄的預旨)是在創造和允許墮落的預旨之後,因此被遺棄者被定罪也是由於他們的罪惡而被定罪。那些主張墮落前上帝揀選說的人,常常被稱為極端加爾文主義者,但不是所有主張此說的人都是極端加爾文主義者。主張墮落前上帝揀選說的人當小心,不要把上帝描繪成是罪惡的創始者。 要考察這一題目,請讀伯克富的《系統神學》第118-125頁。瞭解兩個立場的不同處,能使我們更清楚地思考上帝的預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