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至智、至公、至慈的上帝,常常讓祂的兒女一時經歷各種試探,和他們自己內心的敗
壞,其目的或是要因他們過去的罪惡而責罰他們,或是要向他們顯露他們的敗壞所具有
的隱藏的力量,以及他們內心的詭詐,好使他們謙卑下來(代下32:25-26,31;撒下
24:1);另外,也是為了要使他們更加與祂親近,常常依靠祂來扶持,並且更加警醒地
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機會;同時還有其他各種公義和聖潔的目的(林後12:7-9;詩73,
77:1-10,12;可14:66-72 ;約21:15-17)。
宜靜、榮聰、廉大哥、雅馨、孟佳、依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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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雖然上帝不可能誘使任何人犯罪,但有時祂因為人過去的罪惡,允許祂的兒女遭受多方的試探或犯
罪。祂的目的是:(1)“因他們過去的罪惡而責罰他們”;(2)“要向他們顯露他們的敗壞所具有的隱
藏的力量,以及他們內心的詭詐,好使他們謙卑下來”;(3)“使他們更加與祂親近,常常依靠祂來扶
持”也就是為罪和敗壞更熱誠的禱告;(4)“並且更加警醒地防備將來一切犯罪的機會”;(5)“同時
還有其他各種公義和聖潔的目的”。因此主允許希西家向巴比倫使者誇耀他的財富而犯罪,為了“好知
道他心內如何”(代下32:31),也就是他的倨傲。同樣,上帝“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
和猶大人” 來懲罰犯罪的以色列人(撒下24:1)。上帝為使彼得發現自己的傲慢與心裡的敗壞,便允
許彼得犯那不認主的滔天大罪(比較可14:29,66-72和約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