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於預定論教義的討論與告誡
3.8 預定論是一崇高的奧秘,因此,對於這一教義我們要特別謹慎,並留心處理(羅9:20;
11:33;申29:29),好叫那些聽從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的人,可以從他們有效蒙召
的確實性,得以確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揀選(彼後1:10)。如此,這教義就為那些真心順
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讚美、敬畏和愛慕上帝(弗1:6;羅11:33),謙卑自己、殷勤做工的
根據,並使他們得著豐富的慰籍(羅11:5-6,20;彼後1:10;羅8:33;路10:20)。
宜靜、榮聰、廉大哥、雅馨、孟佳、依奕
一同慶賀在主裡的日子平安喜樂
新店教會全體敬賀
訪客人數
Page Title
羅伯特.肖(Robert Shaw)給了很好的注釋:“預定論這項教義確實是極為深奧的,是上帝一項崇高的奧秘,我們薄弱的智力是不可能完全理解的。在我們的質詢當中,我們應該壓制虛榮的好奇心,不要嘗試比所記載的聰明。但是,既然上帝的聖經顯示了此教義,那它就是一項可供審慎研究的課題,也應被傳講與刊登”(西敏信條說明,第58-9頁)。 加爾文也同樣的評論道:“……我們不當調查上帝所隱藏的奧秘,也不要忽略上帝所明示的真理,這樣才會不至於因過分好奇而犯罪,同時也不至於因為過分忘恩而犯罪”( 《基督徒敬虔學》 3.21.4)。 請注意我們的信條是如何小心的區別上帝顯明的旨意和上帝隱秘的旨意。預定論是一項極為深奧的教義:它代表著上帝隱秘的旨意,其用途並不在於規範我們的生活,而“這教義就為那些真心順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讚美、敬畏和愛慕上帝,謙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據,並使他們得著豐富的慰籍”。引導我們生活的宗旨應當是福音以及“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旨意”。 因此,在傳道時應當稱那些還未得救的為將要滅亡的罪人,既非蒙揀選者,也不是被遺棄者。我們當一視同仁地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這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我們也應當引用我們主的話語來鼓勵所有人:“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然而,每一位信徒都當用恐懼戰兢之心,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1:10)。 這是每個信徒都當盡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