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帝一般的旨意 3.1 在永恆中,上帝就按其至聖至智的旨意,自由不變地預定了將來所要發生的一切(弗
1:11;羅11:33;來6:17;羅9:15,18);祂雖如此預定一切,並不因此就是罪惡的創始
者(雅1:13,17;約壹1:5),也不強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諸次因的自由運行或因果關
係也並未廢去,反而得以確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約19:11;箴16:33)。
3.2 雖然上帝預知在各種可能出現的條件下,所能發生的一切(徒15:18;撒上23:11,12;太
11:21,23),但祂預定某事,並非因祂預知將來此事如何,或預知此事在這些條件下必然
發生(羅9:11,13,16,18)。
l 關於上帝的創造,祂從永遠就已經有計劃了。“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
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46:9-10) 2 這項計畫包括並決定了所有發生的事物與每一項事,無論其大小、善惡。即使似乎偶然發生的事也
是上帝所預定的:“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因此即使是災害和惡人的舉動,也都是
上帝所定的:“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45:7;比較 摩
3:6b);“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16:4)。 3 這項計畫和上帝無限的智慧、聖潔是一致的。這就是為何“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
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8:28)。約瑟向他的兄弟們解釋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
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50:20) 4 這項計畫不只是不變的,每一項細節也都絕對會發生,也沒有任何方面是附條件的。 雖然上帝的某
些預旨看似附有條件,好像某些事物必須在預定目標的事件之前先發生:例如,上帝預定要救保羅和
他一起在前往羅馬船上的同伴,不過祂預定拯救他們的條件是他們必須留在船上(徒27:31)。上帝
拯救那許多蒙揀選的人,不過祂也預定他們必須要悔改和相信耶穌才能獲得拯救。我們也必須如此來
瞭解我們禱告的責任:上帝預定要加給我們各樣所需的,但是祂也預定我們要通過禱告來尋求所需的
這一切。 5 上帝的計畫也沒有任何一方面是因為上帝預知所要發生的事而形成。事實上,可以說上帝預知將來
所有要發生的事,是因為祂預定這一切的發生,或說因為上帝擁有完全的主權,所以祂是無所不能
的。而且,也必須是如此,否則將會抵觸上帝的自足性,因為上帝是唯一獨立的存有。所有的受造物
的存留都因著上帝而擁有(徒17:28a)。索西奴派和理性主義者錯誤地主張說:上帝不能預知受造物
的自由行為,否則他們就不自由。阿民念派贊同上帝預知受造物的行為,但卻否認上帝預定了它們。
但聖經裡記載:“從創世以來,上帝都知道祂所作的”(欽定本-徒15:18),因為祂是“隨己意行、做萬
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6 上帝不因為絕對預定所有將會發生的事情而侵犯到受造者的自由和職責。因而雅各這麼說:“人被試
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1:13)。因此,雖然在
上帝的預旨中基督是被猶大出賣,但猶大仍然被定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
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太26:24)。同樣的,彼得在五旬節的佈道中也指責猶
太人邪惡的殺害了主:“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
字架上,殺了。”(徒2:23,也看 徒4:28) 這是因為上帝並不侵犯人的自由,人作為上帝的受造物,有選擇的自由。作為自由選擇者,人的決定
和行動取決於上帝所定的次因。上帝並不操縱人的心思或意志。自由選擇者的意志取決於在做出決定
時什麼是最吸引人之處而定。上帝不侵犯自由選擇者的意志。因此當一個有理性的自由選擇者犯罪
時,他必須完全自己承擔責任。神學家很貼切的形容這個概念:“上帝雖如此預定一切,並不因此就
是罪惡的創始者,也不強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諸次因的自由運行或因果關係也並未廢去,反而得以
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