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並沒有取代全部律法,並非為人開闢不同的救恩之路。反而,「福音」確立和滿足了「律法」所應許的一切;「福音」是實體,成全了作為影兒的「律法」。當基督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路16:16; 太11:13),他並非將舊約子民圈在律法的咒詛之下,這咒詛是在律法之下被罪奴役的人,所無法逃避的。他乃是表明: 舊約子民只領受了最基礎的教導,停留在律法和先知的教訓,因此不如「福音」教訓所啟示的整全,福音是神的兒子所帶來最高峰的曉諭(來1:1-2)。
所以,保羅稱「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羅1:16);立刻接著說: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見證「福音」是神的義 (羅3:21)。並且在同一書信的末了,他說「福音」所傳講的耶穌基督,是將那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秘「顯明」出來 (羅16:25);他立刻接著說明:神是藉著眾先知的書,向萬國的民「指示顯明」基督 (羅16:26) 。由此可見,舊約的律法和先知,都是啟示顯明那要來的基督;律法與福音是合一的,都是以基督為中心。
我們可結論說:就整個律法而言,對照「福音」,二者惟一的差別只是在於:啟示顯明的清晰程度。 然而因為「福音」實現了「律法」所見證的,我們在基督裡蒙恩得著那測不透豐盛的恩典,所以聖經說:基督的降臨,引進了神的國,天國已經建立在世上 (太11:12-13;12:28)。從「律法」的見證應許,到「福音」的實現成全,這真是救贖歷史上劃時代的對照。
親愛的天父,在馬太所記錄的山上寶訓中,耶穌的話語是:「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廢除」它譯于希臘文kataluo,字義是「放鬆下來」。這個詞延伸開來有「推翻」之意,比如「徒勞無獲」。在古希臘文中,它與制度、律法等有關,表達「作廢」之意。從馬太福音5:17上下文中看,「廢除」是與「成全」相對。基督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耶穌來到地上不是為了與律法作對。他的目的不是阻止律法的成就;而是敬畏它、愛它、服從它,並讓它得以實現。耶穌成就了律法中關於他自身的預言。基督成就了摩西律法的誡命,在「咒詛」的威脅之下完全順服。從這個意義上,律法的神聖設計有著持久效應,它將實現被賦予的使命。從「律法」的見證應許,到「福音」的實現成全,這真是救贖歷史上劃時代的對照。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