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神吩咐行善時,與之相反的惡,就是神所禁止的,這點是不證自明的,這是人人都承認的。當神所禁止某種惡行時,與之相反的善就是神所吩咐的,這是毫無疑問的。常言道: 譴責邪惡,就是鼓勵道德。然而,這種一般人對此句格言的理解,尚不足以表達我們所說的。因為當一般人談到與邪惡相反的善時,通常的意思就是不作這惡就可以了。然而我們主張: 善不僅在乎人不犯所禁止的惡,也包括去行與此惡相反的職責、積極的行動。
例如,當神吩咐「不可殺人」時,一般人的理解是: 神禁止我們傷害人或有傷害人的意圖。但是不僅如此,這誡命也包括我們要盡一切所能保護鄰舍的生命。理由在於: 神禁止我們傷害弟兄,是要我們關愛與寶貴對方的生命。所以,當神禁止我們傷害人時,同時也吩咐我們盡愛的一切本分,來保護鄰舍的性命。總而言之,神頒布誡命在所吩咐或所禁止我們的事上,向我們顯明其中心目的與兩面關聯。
神為何只頒誡命的一半(正面吩咐或負面禁止),並藉此暗示另一半,而不直接表明全部意義呢? 因為我們的肉體罪性總是設法減低自己犯罪的嚴重性,除非是很明顯的罪無法隱瞞,否則總是尋找自以為是的藉口來遮掩。所以神的誡命指出每一種罪的最醜陋和最兇惡的例證,使我們在聽到時心裏更加深刻的憎惡這罪。在我們衡量自己的罪惡時,時常被欺騙蒙蔽,以為隱而未現的罪比較不邪惡。神除掉我們這幻想的方式,就是藉著指出各種罪的最高峰,來表明該項罪的全面領域,嚴明指出該罪的邪惡是以不同程度表達。
例如: 我們提到「憤怒」和「仇恨」時,一般人從這些名稱而言,並不認為這些是罪大惡極。然而當這些罪在「殺人」的名稱之下被禁止時,我們就更能明白這些罪在神面前,是何等的可憎。因為神將這些罪放在與恐怖的「殺人」同一類。如此,我們依照神的審判的標準,就能更準確地認清: 我們以前以為輕微的過犯,其實是十分嚴重的罪。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人人都承認當祢吩咐行善時,與之相反的惡,就是祢所禁止的。我們談到與邪惡相反的善時,就是不作這惡就可以了。當祢吩咐「不可殺人」時,祢禁止我們傷害人或有傷害人的意圖,這誡命也包括我們要盡一切所能保護鄰舍的生命。祢頒布誡命在所吩咐或所禁止我們的事上,向我們顯明其中心目的與兩面關聯,但我們的肉體罪性總是設法減低自己犯罪的嚴重性,除非是很明顯的罪無法隱瞞,否則總是尋找自以為是的藉口來遮掩。主啊,請使我的心轉離惡事,並幫助我每一天更向祢。把我的罪塗抹乾淨--永遠永遠罪塗抹乾淨!這樣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
罪是什麼?不遵行或違背神的律法。不遵行,就是沒有完全遵照,服從,符合規範,神要求我們去做的事。違背,就是去行神禁止我們去做的事。"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可見神要求我們要愛仇敵,饒恕人,若不去行,就是沒有遵照神的話行,就是犯罪了。不是只要不做壞事就不算犯罪。因此,律法叫人知罪,知道自己沒有能力行善,所以需要神的恩典幫助我們。並且我們還要恆心行善,以善勝惡,尋求尊貴榮耀,和不能朽壞的之福的,神就以永生報應我們。這是積極帶領我們倚靠神並且帶來盼望,不是讓人陷入愁苦絕望。你們要靠主的大能大力,在祂裡面剛強,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使你們能抵擋魔鬼的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