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辯說: 君王與政府設立的法律,也有在乎動機和企圖的,看重人是不是蓄意而行,如果是意外發生的,則量刑較輕。然而這只針對產生犯罪行為的動機和意圖。人的法律只能從外在證據來判定某一罪行的意圖,如證據不足,就不能起訴。關鍵在於法官無法察究人心的意念。罪人心懷惡念,顯露殺機,只要他控制自己不動手犯罪,人的法律就奈他莫何。
然而屬天的律法是為人的心靈而頒布的,所以人的心靈必須先被鑒察約束,人才能遵行律法。一般人雖然盡其所能掩飾自己對律法的恨惡,卻在某種程度上控制自己的眼、腳、手、以及其他肢體,表面上偽裝遵守律法,其實他們內心卻是悖逆,一點也不願順服律法。他們認為只要在人面前掩飾自己,就不算犯罪,然而他們在神面前已經公然犯罪了。當他們聽到:「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時,他們認為自己很不錯,因為他們沒有拿刀殺人,也沒有與妓女通姦,更沒有偷竊別人的財物。然而,他們卻口吐威嚇兇殺的話,慾火中燒看色情圖片,貪戀別人的財物,並渴望據為己有。如此,他們違背了律法的真正要求。這些愚昧豈不是因他們不理會立法者,而一意孤行自以為義嗎?
保羅直接指出真相,說:「律法是屬乎靈的」(羅7:14)。所以,律法不僅要求靈魂、心思、意志的遵行,也要求我們離棄一切肉體的污穢,活出聖潔,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主我們的神,這是律法與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敬拜及讚美祢,律法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這表明律法與靈神有關。因為律法是由於神、出於神的,在本質上和性情上與神是一樣的。凡從神所出來的,在本質上定規與祂是一樣的。律法不僅要求靈魂、心思、意志的遵行,也要求我們離棄一切肉體的污穢,活出聖潔,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主我們的神,這是律法與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我們自己所作不到的,渴望祢在我們裏面作成。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