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仇敵」是神的兒女一同要遵行的誡命。那些肆無忌憚的經院哲學家,將此誡命改變為對信徒的勸告,妄想掙脫神兒女的基本職責,就證明他們是撒但的兒女。他們傳揚這教義,不是出於愚昧,就是出於無恥。早期教會的教父,都一致宣告「愛仇敵」是實在的誡命。甚至在中世紀早期的教皇也堅持肯定此點,認為此誡命是無可爭議的。這些經院哲學家在這事上爭辯,是何等愚昧!
他們說「愛仇敵」對一般基督徒,是無法承擔的重擔! 彷彿還有任何誡命比「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更困難! 對比這愛神的誡命,任何誡命都應該是易於遵守的,不論是愛仇敵,或是從心中除掉一切報復的念頭。一切的誡命對於軟弱的我們而言,都是難以遵守的,即使是誡命中微小的細節(太5:18; 路16:17)。我們在主裡面,靠主恩典才有能力遵行誡命。願主將他的旨意吩咐我們;願主賜恩使我們遵行他的吩咐。
基督徒在恩典之下,並非意味我們在律法之外放蕩不受約束,乃是表明連接在基督裡。我們藉著基督的恩典,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並且他的靈將律法刻在我們心裡(耶31:33)。保羅之所以稱恩典為「律」,並非指恩典是狹義的律法,而是在與神的律法作類比,說明恩典的定律與大能(羅8:2)。這些經院哲學家假借「律法」此詞,作其哲學空談,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