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問: 義的本質是「以誠實待人」多於「以敬虔尊榮神」嗎? 絕對不是! 然而除非人真誠的敬畏神,他就不能在每一方面都持續遵行愛人的誡命。所以在愛人的實踐上,也顯出當事人敬虔的明證。此外,既然主清楚啟示,也藉著眾先知證實:我們無法作任何事使神獲益,我們當盡的本份並非侷限於對神,乃是操練我們向鄰舍行善(詩15:2–3;16:2)。
所以,使徒保羅將聖徒的完美總結在「愛」裡,這是理所當然的(林前13:1-8; 弗3:19; 1:5; 西3:14)。他在稱「愛」為「成全律法」,所以說:「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又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保羅在以上的話中顯明,他所教導的就是基督所教導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顯然,律法和先知(整本舊約)都將「信神」以及「合法敬拜神」有關的一切,放在首位,而將「愛人」放在附屬的次位。惟有信靠神、敬畏神、愛神的人,才能真正愛鄰舍如同自己。主在馬太7:12所說的是指十誡的第二部分,吩咐我們以正直和公平待人,使我們藉著遵行愛人的誡命,來見證出我們是否真的虔誠敬畏神。「信神」是「愛人」的根基,「信」才能生發「愛」(加5:6)
親愛的天父,祢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也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唯有我們能夠有此愛,神愛人之心才能完成主耶穌交託我們的大使命,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所以,愛神愛人當是我們人生的標竿。老約翰說:「親愛的朋友們,我們要彼此相愛,」,「沒有人看見過上帝,但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在我們的生命裡,而祂的愛藉著我們完全實現了。」我們若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姊妹,豈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我們有多愛上帝,這沒有標準答案,人們也無從衡量我們有多愛上帝。這是看不見的,只有我們自己和上帝知道。十誡的第二部分,吩咐我們以正直和公平待人,使我們藉著遵行愛人的誡命,來見證出我們是否真的虔誠敬畏神。「信神」是「愛人」的根基,「信」才能生發「愛」。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