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誡命的目的是: 既然神(就是真理)憎惡謊言,我們必須真誠,不以詭詐待人。總的來說,我們不可以誹謗或誣告陷害人,也不可以欺騙使他的財物受損,簡言之,不可以放縱的惡言和無禮的惡行傷害他人。此誡命禁止我們作假見證,與此相關連的正面,吩咐我們誠實,盡全力作真實見證來幫助各人,以保護他人的名譽和財產。
主在出埃及記23章中解釋此誡命的意義,他吩咐我們:「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出23:1)。又說「當遠離虛假的事」(出23:7)。主也在另一處經文中警告我們:不僅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利19:16),也不可欺騙弟兄(利19:11)。他在具體的誡命中,禁傳舌誹謗與說謊欺騙。誠然,就如他在前面的誡命中,禁止虐待、無恥、貪婪,照樣他在此誡命禁止作假見證。
正如以上所說,此誡命有兩部份。第一,禁止我們以惡意和背後造謠,來損害鄰舍的名譽;第二,禁止我們以撒謊和誹謗,來奪去他們的財物。無論你將此誡命理解為在法庭上作莊嚴見證,或在私下談論中表達的一般見證,其實都沒有分別。因為我們總要注意此「舉一反三」原則: 在同類的罪中,某一特定的罪被挑出作為例證,其它的罪也都包括在同一類別之下;此特定的的罪被選出來作代表,因為是特別污穢。
「作假見證」是較廣泛的用詞,延伸包括其它同類的罪,包括誹謗和惡意中傷,使鄰舍受到不公的傷害。法庭上見證的作假,總是包含起假誓偽證。褻瀆和妄稱神明的假誓偽證,在第三誡命中已經清楚明確被禁止。因此,第九誡命主要是論到我們與鄰舍的關係。我們的舌頭宣講實話,保護鄰舍的好名聲與利益,就是合法的遵守此誡命。顯而易見的,此誡命是公平的。既然美名勝過大財(箴22;1),如果我們破壞別人的名譽,所造成的傷害比奪去他的財產更大。然而,在搶奪他人的錢財上,有時以口作假見證,不亞於用手奪取所造成的後果。
親愛的天父,此誡命有兩部份,其一禁止我們以惡意和背後造謠,來損害鄰舍的名譽;其二禁止我們以撒謊和誹謗,來奪去他們的財物。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法庭。法官審 判一定要公正,不可偏袒徇私,受賄賂敗壞慧心。法官聽信證人的證詞,然後做出判決。美國法院的證人在發表證詞之前,手都要按著 《聖經》起誓,不說謊言。法庭的證詞具有法 律效力,死刑或徒刑,有罪或無罪,量刑輕或重,事關人的生命、利害、得失,證人的證詞影響太大,絕對不能作假見證。政治人物為了得到選票,不惜開出空頭支票,騙取選民的信任,上任之後無法兌現政見。如果執行上真的有困難,選民還可以諒解。但是如果一開始就故意說謊,選民只會被騙一次,不再信任他,下次不會選他了。政客滿口謊言,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們下一 代的孩子。恩典與真理才是神的本質,真理是永久長存,謊言只存片時。恩典是憐憫與慈愛,使人得益處。我們要效法神的性情,才能與神同住,享受在天上永恆的喜樂。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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