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誡命「不可偷盜」論到我們保護別人權益的義務,應用在親子關係中,作父母的當養育、管教、教導神所交託給他們的兒女,不可以虐待來惹他們的氣,使他們遠離父母(弗6:4; 西3:21); 反而應當撫愛顧惜他們,並以溫柔和仁慈培育他們,這是父母當有的性格。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述,兒女應當順服父母。
年幼的當敬重年長的,因主定意要年長者受人尊敬。同時,年長者當以自己優越的智慧和經驗,來指導不成熟的青少年;不當辱駡或大聲向他們喧嚷,而是慈祥溫和的勸戒他們。僕人應當勤勞和熱心順服主人,不是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乃是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好像服事主。同時,主人對待僕人,不當暴躁和固執,也不可虐待壓迫他們。反而當將他們視作弟兄,是一同事奉天上的主,所以當彼此相愛並以恩慈相待(弗6:5–9; 西3:22–25; 多2:9–10; 彼前2:18–20; 西4:1; 門16)。
如此看來,我們勸各人當思想自己的身份地位,當向鄰舍盡的本分,以及努力盡職去作。 我們不可虧負或偷竊鄰舍的權益,這是頒佈律法的主所所制定的誡命,我們的心必須一直敬畏他,確知他設立此規則不僅是為了外在行為,也是為了我們內心,好使我們盡心盡力保護且促進他人的幸福和利益。
親愛的天父,第八誡命「不可偷盜」論到我們保護別人權益的義務,在親子關係中,作父母的當養育、管教、教導神所交託給他們的兒女,不可以虐待來惹他們的氣,使他們遠離父母; 反而應當撫愛顧惜他們,並以溫柔和仁慈培育他們,這是父母當有的性格,同時兒女也當順服父母。年幼的當敬重年長的,年長者當以自己優越的智慧和經驗,來指導不成熟的青少年;而不是以不當辱駡或大聲向他們喧嚷,應該慈祥溫和的勸戒他們。僕人當勤勞和熱心順服主人,不是只在眼前事奉像討人喜歡,乃是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好像服事主一般。同時,主人對待僕人,不當暴躁和固執,也不可虐待壓迫他們。反而當將他們視作弟兄,是一同事奉天上的主,當彼此相愛並以恩慈相待。我們不可虧負或偷竊鄰舍的權益,我們要盡心盡力保護且促進他人的幸福和利益。。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