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誡命的目的是: 因神喜悅貞節和純潔,所以我們必須遠離一切的污穢。總的來說,我們不應該被肉體的污穢或放蕩的情慾所玷污。對應此誡命的積極命令是:我們當以貞節與自制來管理人生的各方面。然而在此誡命,主特別禁止淫亂(因為一切的邪情私慾最終導致淫亂),為要藉著指出淫亂的污穢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身體上留下烙印),來引導我們憎惡一切的邪情私慾。
人的受造不是為了獨居生活,乃是使他可以享受有配偶的幫助與合一(參考創2:18);人犯罪墮落之後,在罪的咒詛之下,人的生活更需要配偶的幫助。因此當主設立婚姻時,他賜下充分恩典來滿足我們的需要。婚姻的團契關係,其根基始於神的權柄,也因蒙神的恩福被分別為聖。
由此可見,婚姻是神聖的,任何婚姻以外的聯合,在神的眼中都是可咒詛的。婚姻的配偶伴侶關係是神所制定的,為要我們避免放縱情慾不受約束,婚姻是必須的藥方。我們已經聽到:男人在婚姻之外與女人同居,必定受神的咒詛。所以,我們不要自欺(加6:7)。
親愛的天父,祢訂定第七誡「不可姦淫」是為保障婚姻的聖潔。完善的婚姻是幸福家庭的基礎,也確保社會道德的安全。婚姻是祢恩慈的心意所設立的制度,不僅是祢精心的設計,更是「恩典」的賜與,也是「聖約」,既是男女兩造締定的,就必須互向對方負責,互誓忠信,始終不渝。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制度,婚姻之外不正常的性關係,就是姦淫。姦淫破壞別人的家庭,妨害別人的婚姻,是社會法律所不容許。萬惡淫為首,姦淫是引火自焚的罪惡,是祢所憎惡的,在律法時代應處以極刑。主耶穌給「不可姦淫」加上新的注解: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主耶穌要求我們在肉體上不犯姦淫,連心中也不可有淫念;祢要我們勇敢對付罪惡,謹慎自己的眼目,保守自己的心,就不會犯姦淫了。「不可姦淫」屬靈的意義是不與世俗為友,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祢為敵。保羅把我們比喻為「貞潔的童女」並且已「獻給基督」,既獻給基督就要專愛基督,所以我們的心不可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祢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我裏面了。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