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誡命加上應許,為要鼓勵人遵從。這是清楚向我們顯明:我們順從神所吩咐我們的命令,他是何等的喜悅。保羅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這刺激我們脫離冷漠遲鈍。神在前四個誡命所賜的應許,並非侷限於某一誡命,乃是延伸至全部律法。
我們應當按照以下所說的,來理解第五誡命的應許:主特別向以色列人說到迦南地,是他應許賜給他們的產業。既然他們獲得那地是神豐富恩待他們的保證,則主已經應許長壽,使他們長久享受他的恩福,以顯明他待百姓的恩寵,我們不當因此感到驚奇。所以,第五誡命應許的涵意是:「當孝敬父母,好使你藉長壽享受所得為業之地,因為賜這地給你就是我恩待你的明證」。
更進一步說,因為全地成為信徒的祝福,所以我們將今生包括在神的恩福之內,這是對的。並且同樣的,這應許是屬於我們的,因為在今生長壽的確是神恩待我們的明證。神所應許給我們的和給猶太人的長壽,此長壽本身並非包含福分在內,乃是神施恩慈給敬虔信徒的慣常記號。所以,若孝子在未成年之前而夭折(這是常發生的事),主仍是毫不動搖的貫徹實現他的應許,這比如說主原來應許只給某人一畝地,卻賞賜他一百畝。要點在於:我們應當思想神應許我們長壽,此長壽只是神賜福的方式;長壽只是在作為神恩寵的證據時,才是真正的福氣。當神藉著信徒之死,接他僕人到天上與他同在,這是好得無比(腓1:20),更豐盛和更充分地證明神對他們的恩寵,藉此實際表明出來。
親愛的天父,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好使我藉長壽享受所得為業之地,因為賜這地給我就是祢恩待我的明證。「在世長壽」舊約說:使我們在耶和華所賜給我們的地上,日子可以長久。有的人活到永永遠遠,是與主同在好得無比。而有的人活到永遠是在地獄裡面,那裡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所以這個長壽就不一定好。經上說我們孝敬父母,神就給我們一個應許,在神所賜給我們的地上的日子可以長久,但不保證可以活到一百二十歲。《箴言》4:10說:「我兒,你要聽受我的言語,就必延年益壽。」這是祢的話,是祢的應許,我們如果聽祢的話,我們在祢所賜給我們在地上的日子可以長久,因為我如果跟父母的關係好,我的心裡面就會有喜樂,而喜樂乃是良藥。如果我活在地上,每一天都有很多愁苦憂煩在我心裡面,祢說我的骨頭要枯乾的。所以一個人如果遵守祢的誡命,在地上孝敬我的父母,在我的生命中會產生一個果效,這個果效就是我裡面因著順服神,我就會得到神所賞賜給你的出人意外的平安和喜樂。如此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