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許多處經文教導我們:安息日的主要目的,是預表屬靈的安息。神吩咐人遵從的所有誡命中,幾乎沒有其他誡命比此誡命更為嚴肅(民15:32–36; 出31:13ff; 35:2)。當神定意藉眾先知指明:當時以色列人的信仰生活全然敗壞時,他斥責說:他的安息日被人玷污了,違反了,無人遵守,無人分別為聖—因為他們忽略此敬畏神的義務,彷彿神的尊榮就蕩然無存了(結20:12-13; 22:8; 23:38; 耶17:21,22,27; 賽56:2)。
反之,遵守這誡命最蒙神悅納讚許。所以舊約信徒在所有的聖言中,極為尊重安息日的啟示。尼希米記中記載,利未人在公眾聚會中如此說:「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藉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尼九14 )。由此可見,在律法所有的律例中,安息日的誡命是最被看重的。這一切的律例都是用來高舉安息日奧秘的尊嚴。也就是摩西和以西結所極奇妙表達的。
在出埃及記中,我們看到:「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 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出31:13-14; 35:2)。「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31:16-17)。以西結說明這點更加詳細,他所說的總結就是:安息日是一記號,使以色列人明白是神是叫他們成聖的(結20:12)。既然我們的成聖,在於治死自我中心的意志,則安息日這外在的記號,與內在的實體之間,有非常緊密的關連。
我們必須完全歇下自己的工,使得神在我們心裡做工; 我們必須放下自己的意志,我們必須捨棄自己的心; 我們也必須放棄一切肉體的情慾。簡言之,我們必須止息自我掙扎的一切行動,以致神在我們心中運行(來13:21),我們就能安息在他裡面(來4:9),就如使徒所教導的。
親愛的天父,這一條誡命並沒有把安息日看作一個新的制度,乃是說明它在創世的時候就已設立。人紀念並遵守這日,乃是要紀念創造主的大工。它指明上帝為創造天地的主宰,把真神和一切假神分別出來。凡是遵守第七日的人,就借此證明他們是敬拜祢的人。所以只要地上還有人事奉上帝,安息日就是人類效忠上帝的記號。在十條誡命中,只有第四條具有設立律法者的聖名和稱號。惟有這一條誡命說明是以誰的權威頒佈律法。可見第四條誡命之中附有上帝的印鑒,這印鑒蓋在律法上,證明它的真實性和控制力。上帝已經賜人六天的光陰可以作工,祢要我們把自己的事務在六個工作日中作完。必要的處理和慈善的事,在安息日原是可以作的,患病的和受苦的人,隨時都需要予以照料;可是不必要的工作是絕對要避免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可是,這禁令並非到此為止,先知還加上一句:“不說自己的私話。”那些在安息日討論業務或籌謀計畫的,在祢看來,就等於實際上從事業務了。我們若要守安息日為聖,就必須連思想也不用在屬世的事上。而且這一條誡命包括一切在我們家內的人。在神聖的時間內,家裡的人都要把屬世的事務放在一邊。全家都要在上帝的聖日,用樂意的心來事奉他。。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