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考察古代異教徒,非常看重莊嚴公開的宣誓,有隆重典禮。然而他們將普通一般的起誓,當作微不足道之事,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起誓與神的威嚴無關。
但是那些嚴肅的私下起誓,在必要情況下以聖潔與敬畏之心所起的誓,若是加以譴責,則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它們既有理由又有聖經例證支持。若私人在重大的事件上,請求神審斷是允許的(撒上24:12),當然更可以呼求神作證。你的弟兄告你不忠,為了彼此相愛,你當盡力表明清白。你所有的解釋無法使他滿意,若你的名聲因他頑梗的惡意而受損,你可以呼求神審斷而並不為冒犯,神的時刻一到必表明你的無辜。
若我們衡量一下「審斷」和「作證」,求神「作證」還不如求神「審斷」來得重大。我們如此起誓求告神作證,沒有任何不當。聖經中如此的例證很多。若亞伯拉罕和以撒,與亞比米勒的起誓,被稱為是公開性的(創21:24;26:31),則顯然雅各與拉班是私下個人性的,他們互相起誓以堅立他們的約(創31:53-54)。波阿斯也同樣以私人方式與路得確立婚約(得3:13)。俄巴底是一個正直敬畏神的人,但他以私人身分起誓來說服以利亞(王上18:10)。所以,關於起誓最好的準則是要謹慎,不可隨便,不作無謂的起誓;然而到了真有必要時,為了是榮神益人,是可以起誓的。這是第三誡命的目的。
親愛的天父,起誓最好的準則是要謹慎,不可隨便,不作無謂的起誓;然而到了真有必要時,為了是榮神益人,是可以起誓的。這是第三誡命的目的。聖經中榮神益人經文談論了許多基督徒的生活,該有哪些準則?該有哪些行為?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哪些該做?哪些又不該做?也就是說,這些都是保羅對於羅馬教會信徒的勸勉。對於已經順服、已經相信基督的基督徒,福音的重點不再是去辯論,耶穌到底有沒有符合舊約所記載的彌賽亞?耶穌是不是彌賽亞?而是,在耶穌基督的光照下,在基督寶血的恩典之中,我們的信仰在各種試煉中該如何維持?我們的團契生活、社會生活又該如何開展?但是更重要者,不管是態度,還是行為,不管是信仰,還是生活,這些態度與行為的準則、信仰與日常生活的規範,不僅涉及人的信仰生活,同時也涉及人的團契生活,甚至是人的社會生活。信仰不是單獨、隔離、抽象的存在,信仰必須在生活中實踐,生活當中我們無法迴避與其他的人相處、互動,所以信仰也要在團契的生活,與弟兄姊妹的互動當中,被活出來。而信仰與生活的結合,更是我們面對世界,在這個世界當中打拼,最重要的本錢。我們不僅要仰望上帝,祈求上帝的垂憐,同時也要保持謙卑,包容弟兄姊妹,善待弟兄姊妹。而不是因為得蒙上帝憐憫,而沾沾自喜,自以為是,然後來指責弟兄姊妹,忘記自己眼中的大樑,卻專挑弟兄姊妹眼中的木屑,在教會當中惹事生非,製造爭端。正如經文所說:「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榮神益人」是基督福音的結論與對信徒的勸勉,同時也是我們對於福音的回應。謝謝耶穌垂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