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20:4-5)。
神在第一誡命中宣告他是獨一的真神,禁止我們虛構別神,敬拜別神。神在第二誡命中,更清楚宣告他的屬性,以何種敬拜方式來榮耀他,以免我們用任何屬肉體的觀念來想像他。所以,此誡命的目的是: 神不容許我們以迷信的儀式污辱他所規定的真實敬拜。總之,神呼召我們完全離棄屬肉體的繁瑣儀式,就是我們愚蠢的心慣於妄自猜想神的屬性而發明的敬拜方式。同時,神也指示我們遵行他所設立的真實敬拜,就是屬靈的敬拜。此誡命所禁止的大罪,就是有形的偶像崇拜。
第二誡命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們放肆妄為,將不可測度的神局限於我們感官的範圍,或以任何可見形體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們以任何宗教上的理由,敬拜任何形像。然後,簡要列舉異教徒與迷信之人,通常用來代表神的各種形式。「彷彿上天」是指太陽、月亮、星宿,也可能包括飛鳥,就如在申命記第四章中,他提到飛鳥和星宿萬象(申4:17,19)。我們指出這點,因為有人荒謬的說這「上天」是指天使。其他細節「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就不需要解釋了。一切人所發明的偶像形體,都與神的屬性徹底相背。所以,當人開始拜偶像之後,真實的敬虔就腐化和變質了。
親愛的天父,祢讓我了解第二誡命指示人正確拜神的方法,祢訂定這一條誡命,是要以色列人有個高尚的觀念,要他們知道神非物質,祂是靈,看不見,摸不到,但可以體驗得到,只要以心靈和誠實敬拜,就可體驗神的同在。
神是屬靈的,所以不能以物質的形像來限制,也沒有任何形像足以代表神,更不能把神安置在固定的地方。無論是金、銀、木、石,雕刻或泥塑的,甚至繪製的畫像都稱為偶像。神既不能被人以物質的方法來控制,就不能用任何形像來表現祂,更不可被人以想像的方式來敬拜。禁止製造偶像,並非抹煞所有藝術品的創作,只是禁止人雕刻、鑄造、塑造、畫作任何圖像,以為是神靈進入其中,彰顯神明,或當作神明敬拜,這就是犯了第一、二條誡命。拜偶像不只是迷信,對人倫道德也產生極大的危害。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