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法的權威被立定之後,神就頒布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此誡命的目的是: 神定意他的百姓唯獨尊崇他,以他為至高,並宣告他的子民專屬於他。因此他吩咐我們禁戒遠離一切不虔和迷信,因這些會貶損或遮蔽神的榮耀。因這緣故,他也命令我們以真實的敬虔和火熱之心,來敬拜與讚美他。在此誡命中,神使用簡明的言詞「不可有別的」,清楚表達這意思。因為我們有了神,就必同時擁有屬神的一切,所以此誡命吩咐我們不可有假神,我們不可將屬神的歸給假神。
我們對神應盡的本分是多到不可勝數,然而基本上可分成四類: (1)敬拜讚美(以及伴隨而來的良心順服,這是屬靈的);(2)信靠;(3)祈求;(4)感謝。
「敬拜讚美」是指他的偉大威嚴使我們降服,將他所當得的尊崇和敬拜歸給他。因此,我們認為其中包括了良心服從神的律法。
「信靠」則是因為確認他的完美屬性,而在他裡面得著平安的保證。既然一切的權能、智慧、公義、良善、真理都歸屬於他,我們在他裏面與他交通團契,認知這是我們最大的喜樂。
「祈求」是我們內心的呼求,支取他的應許的恩助,這是我們在各種需要中唯一的資源。
「感謝」則是為我們得到的所有福分,存感恩之心將頌讚歸給他。既然神禁止我們從他之外得著這一切,所以要我們將這一切都歸給他。
親愛的天父,祢頒布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就是要百姓唯獨尊崇祢,以祢為至高,並宣告祢的子民專屬於祢。此誡命吩咐我們不可有假神,我們不可將屬神的歸給假神。我們應敬拜讚美(以及伴隨而來的良心順服,這是屬靈的)祢,要信靠祢,內心要向祢祈求應許的恩助,並將我們得到的所有福分,一切都歸給祢。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