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2-3)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第一句話是整個十誡的序言。在制定律法時,首先必須保護其權威,以防被人輕視而遭到廢棄。所以,神首先為了確保他即將頒布之律法,不會發生如此情形,就以三重的論據來制定。第一,他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權柄,以此來發布命令,叫選民必須順服;第二,他應許施恩,作為吸引他們學習聖潔;第三,他提醒他們在過去所領受的恩慈,若他們忘恩負義,則督責他們。
「耶和華」這名稱代表神的大能權柄,和公義統治。因「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那麼萬有應當以他為中心,為他作見證,正如保羅所說的(羅11:36)。所以神的聖名「耶和華」就足以使我們服在神的權威之下。既然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若想擺脫他的統治,則是荒謬怪異的。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祢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祢告誡我門祢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權柄,以此來發布命令,叫選民必須順服;祢應許施恩,作為吸引我們學習聖潔;祢提醒我們在過去所領受的恩慈,若我們忘恩負義,則督責我們。神的聖名「耶和華」就足以使我們服在神的權威之下。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祢,若想擺脫祢的統治,則是荒謬怪異的,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