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律法都包含在「愛神」與「愛人」這兩大部分裡。然而神為了叫人無可推諉,他按著他意旨所喜悅的,在「十誡」中詳盡與清楚地宣告對他的尊榮、敬畏、敬愛之事,以及關於因他的緣故來愛鄰舍,所吩咐我們的事。研究十條誡命的分類並非無益之舉,只要我們記住各人都有自己判斷的自由,並且不要為看法不同而導致爭辯。我們必須說明此點,免得我們以下所採納的分類,引起讀者的驚訝或嘲弄,以為我們是標新立異。
律法分為十條誡命,此事實是無可辯駁的,因神在聖經中多次重覆證實這點。因此,問題的關鍵並非誡命的數目,而是誡命的分類方法。有些人將十條誡命分為兩版,將三條誡命歸為第一版,其餘七條為第二版。將禁止拜偶像的第二誡命排除,或將之隱藏在第一誡命中。然而毫無疑問的,此第二誡命是主清楚設立分別出來的誡命。他們又將第十誡命(禁止貪戀鄰舍所有的)荒謬的一分為二,如此刪除第二誡命、分裂第十誡命,維持仍是十條誡命。然而我們必須指出這種分類方法,在早期教會是不存在的,是中世紀才出現的。
另外也有人將十誡的前四誡命放在第一版,像我們一樣,卻將應許性的序言當作是第一誡,而將第一誡的訓誡內容排列在第二誡。我們必須堅持摩西所說的「十誡」就是十條誡命,除非有清楚證據證明「十誡」不是十條誡命。因為十條誡命的次序安排是奇妙的,我們就照著來分類。任憑他人採取他們所喜歡的看法,我們持守最佳的合理次序: 即他們所當作是第一誡命的,其實其性質顯示是十誡的序言,然後前四誡命是第一部分,後六誡命是第二部分。我們將按此架構秩序來討論十誡。
猶太人在第一世紀當時的看法,是將十誡分成前五條和後五條。然而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將第五誡命「當孝敬父母」與前四條誡命混為一談,將「愛人」與「愛神」的誡命原有的區分弄亂。這種分法與我們的救主所說的相違背,他在馬太福音19:19將第五誡命放在第二版。讓我們聽從神自己的話。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十條誡命之間的關係,好像基督被釘的十字架,前四誡是處理個人與神的基本關係,叫人敬畏真神(縱的關係),後六誡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叫人愛人如己(橫的關係)。這兩種關係不可偏廢,缺一則在信仰上失卻了平衡。無論是社會或個人,若忽略了十誡中的任何一條,都不會有好的結果。十誡是神啟示的道德真理,是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道德原則,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法則。祂先傳給以色列人,然後由他們傳遞給普世眾民;因此,十誡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環境(背景與文化),是恆久不變的。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