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簡明解釋來介紹律法中的「十誡」是適切的,因為這樣的解釋,第一能清楚表明: 神在古時所吩咐有關公眾崇拜的誡命,在今日仍然有效。第二能證明: 猶太人不僅從律法學習何為真實的敬虔,也因看見自己無力遵守律法,就因懼怕刑罰而不得不被引到中保面前。
總結真認識神的必需條件,我們已教導過: “我們一認識到神的偉大,就必然立即被他的威嚴所折服,使我們不得不敬拜他。我們在討論認識自己時,也已經闡明此要點: 倒空一切自鳴得意的看法,剪除所有自以為義的確信(其實就是因認知自己是徹底貧乏),我們才能學會真正的謙卑和自慚形穢。
主的律法在我們身上成就這兩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權柄大能吩咐我們,並呼召我們敬畏他的神性,也具體地告訴我們這敬畏在於甚麼與包括甚麼。其次,神在頒布他的公義準則後,指責我們的無能和不義。因我們的本性邪惡和敗壞,總是敵對神的正直,並且因為我們能力微小與脆弱,遠遠不及神的完美。
那麼人心中內在的律法,即我們所說過的銘刻在所有人裏面的是非之心(羅2:14-16),就某種意義而言,其所宣告的與從十誡所學的相同。因我們的是非之心(良心)不容許我們一直沉睡執迷不悟,反而作為內在見證,鑒察我們對神的虧欠,也在我們面前分別善惡,因此在我們不盡本分時譴責我們。
但是人被錯謬黑暗所籠罩,無法藉自然律(良心)領會甚麼是神所悅納的敬拜。所以對敬拜毫無真實的認識。此外,因人驕傲自大野心勃勃,又被自戀蒙蔽,而無法正確省察自己,所以無法謙卑下來,承認自己悲慘的光景。因這緣故,(因為我們的愚妄和驕傲),神就賜給我們成文的律法,這是更清楚見證他的誡命(自然律的啟示對於罪人是過於模糊),並除去我們的怠惰,更加警醒我們的心,加深我們的記憶。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三千三百年前神賜下十條誡命給我們十項重大的價值觀,包括正確信仰的價值觀、正確的婚姻、家庭、工作與金錢的價值觀。這些由神話語建立的價值觀維持了幾千年時間而從沒有修改。十誡的內容仍然是最原先頒佈的內容。它是歷久常新,行之有效。事實上,它是西方文化的基石、現今整個司法和法律系統的基礎。現今的世代處於一個價值觀真空的時代,道德不分,善惡顛倒。所有罪惡悲劇發生,都是人離開神的結果。神賜下十誡,並吩咐人遵守,不是要轄制我們,而是要釋放我們;不是要懲罰我們,而是要保護我們。神說,如果我們遵行,就可以走在人生的正軌,人生就會美好。在此彎曲悖謬的世代裡,我們真的很需要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