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是訓蒙的師傅,驅使人求告神,呼求他的恩典幫助。當我們嘗試遵守律法的要求,在我們的軟弱中精疲力盡之時,就知道我們何等需要神的恩典。律法的功用在於使人確知自己的弱軟無能,並驅使人求告神在基督裡的拯救恩典。律法吩咐誡命,恩典賜下遵行的力量。神吩咐的是我們自己所不能行的,好讓我們明白應當向神求甚麼。
神頒布律法的目的為要指控你,指控你是要使你懼怕,懼怕使你求告赦免,使你不再幻想倚靠己力。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使你這自大的人謙卑,要顯示在你裡面沒有行義的能力,並使你這無助、不配、絕望之人投靠恩典。
我們應當禱告: “主阿,求你施恩! 求你施恩! 求你吩咐我們作不到的,就是吩咐我們唯有靠你恩典才能行的;因為人無法靠己力來行,如此就塞住各人的口,免得任何人自視過高。求你使眾人降卑,讓全世界的人承認自己,在你面前有罪”。
律法的的第一功用,叫我們知道在神面前有罪。此功用不僅適用在信徒身上,在不悔改的罪人身上也同樣適用。神的兒女,聽從律法的指正,就靠主恩典制勝肉體私慾,歸正更新之後長大成熟。不悔改的惡人因律法的打擊而啞口無言,先是恐懼,然後處於絕望中。他們的良心受律法的巨浪打擊,這顯明神公義的審判刑罰。雖然這審判尚未公開顯明出來,然而藉著律法和良心的見證,他們自己裏面暴露了真相: 他們是罪有應得。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律法第一個功用是,律法藉著表明神的義,也照明我們的邪惡,就引領我們求告神的幫助。律法嚴厲地要求除掉人一切的自欺。因為律法表明神的義,就是神唯獨悅納的義,它就警告、教導、使人知罪,並定每一個人的罪。罪人沉溺在虛妄的自愛中,驕傲地瘋狂地相信自己的能力,並抵擋神的恩典。但他只要一旦開始將自己的能力與神的律法相比,就會發現自己的無能為力,就不會再逞強。人在律法的教導下就脫下從下的驕傲和自欺。律法見證罪人的邪惡和定罪。神的誡命唯獨是應許獎賞給完全遵守的人,但無人能做得到。然而,神在基督裡向我們貧窮、完全不配的罪人彰顯他的恩典和慈愛。因此,正如奥古斯丁所說,律法的控告驅使罪人尋求神的恩典。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