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所宣稱的一切,都是永恆、必然的真理。反對者聲稱: 若說神對信徒的要求,超過他們自己所能行的,即使有外在恩典幫助也作不到,這是在羞辱神。我們必須指出此說法是無理的刁難,我們承認: 神若願意,他就能將具有必死身體的人,提升到與天使一樣純潔,但神從來沒有,將來也絕不會做任何違反他在聖經中所宣告啟示的事。反對者辯稱神有能力使信徒可以靠自己行律法的要求。我們提出警告: 不可假設神的大能,會違反他所宣告的真理。所以,凡聖經宣告是不會發生的,就是不可能發生的。
如果反對者若願意聽從聖經,我們就要用主回答門徒的話來回答。當主的門徒問他:「這樣誰能得救呢?」(太19:25),主回答說: 「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太19:26)。只要我們的肉體還在,我們就不可能以合乎律法、應該的方式來愛神。愛是跟隨認知的,有特定的對象與特定的行動;我們若不首先對神的良善有充分的認識,我們就不可能完全盡心的愛神。如今我們在世上寄居,「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所以我們的愛是不完全、有缺陷的。只要認清到我們本性中肉體的軟弱,我們必會承認: 在今生我們無法完全遵守律法。保羅在羅8:3更清楚證明此點。
親愛的天父,猶太人因為太執著於律法本身,所以沒有認出耶穌。其實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我們的目標是認識基督,律法是導向基督的。來到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稱義,而是行律法的人稱義,重點是要行出來。經上說,行律法的人可以稱義,但事實上,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被稱義,因此需要基督的救贖。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凡信他的都得著義,我們的目標是基督。信仰裡面,律法對我們有幫助,但要知道目標是認識基督,以基督為至寶。走向受難週、復活節的時候,要知道我們的心意在哪裡,不要像猶太人,一方面在盼望救主,一方面又把救主釘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的理性、態度和想法要更新改變,我們人生的唯一目標就是認識基督,效法基督,在基督裡面。走向復活節期間,我們每個人需要好好察看自己的信仰狀況,到底是活在律法裡靠自己行為稱義,還是活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