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亞伯拉罕去世大約四百年之後,才頒布律法(加3:17)。從摩西到眾先知的連續見證,我們得知: 律法的頒布,並非要選民以為他們不需要基督,而是要他們專心仰望等候他降臨的日子,甚至點燃他們渴慕他的心願、堅固他們的盼望,免得他們在長久的等待中灰心喪志。這裡所說的「律法」不僅包括十誡(這教導人如何過敬虔、聖潔生活的準則),也包括神藉著摩西所傳的民刑律與禮儀律(敬虔生活的施行法歸細則)。 神吩咐摩西頒布律法,並非要廢去神從前應許亞伯拉罕後裔的福分。反而,我們看見摩西常常提醒猶太人: 這與他們的祖先所立的恩約是白白恩典,並且他們就是這恩約的後嗣。摩西就是神所差派來重新堅立這聖約的。獻祭禮儀非常清楚顯明此一事實。請問: 人獻祭物、焚燒牛犢脂油所散發的臭氣,能使自己與神和好? 用灑水和血的方式,就能潔淨自己的污穢? 從表面看來,這豈不是荒謬的嗎? 簡言之,所頒布的禮儀律,若只按字面解釋,而非作為真理的預表、實體的影兒,則是荒謬至極的。 所以,在司提反的講論(徒7:44)與希伯來書(來8:5)中,都注意解釋並強調: 神對摩西的吩咐,要他照著在山上指示他的樣式,來建造會幕(出25:40)。若這些儀式沒有解釋其屬靈的意義,來引領猶太人,則他們遵行這些空洞無意義的儀式,虔敬之心就必萎縮凋零,就落入像外邦人的宗教儀式一樣愚昧繁瑣。不虔敬的人(就是那些從來沒有熱心追求敬虔的人)無法忍受如此複雜的儀式,必定厭煩。他們不但質問神為何吩咐古人遵循如此眾多的儀式,也藐視這些儀式,取笑為孩童的遊戲。探究其原因,他們毫不注意律法的功用;人若將律法的儀式與其目的分離,則必會定罪律法是毫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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