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衛唱詩篇歌頌律法時,無疑是指律法的第三功用:「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19:7-8)。同樣地,「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119:105),詩篇119篇中還有許多經文可證(例如119:5)。律法的此功用,與保羅教導 “律法叫人知罪、定人死罪”並無衝突,因為他所說的並非論到律法對重生之人功用,而是律法本身對人能作甚麼。
詩篇在此所宣告的,是律法偉大的功用: 神要子民誦讀律法來教導他們,而他在他們裏面賜下預備遵守律法之心。他不僅是掌管誡命的教導,也實現伴隨的恩典應許,唯獨恩典化苦為甜。若律法只是強求和威脅,以懼怕來攪擾人心,以恐怖來折磨,則還有比律法更令人反感的嗎? 詩篇作者大衛,特別表明他在律法裏看到中保基督,因為若沒有中保,就毫無喜樂和甘甜。
親愛的天父,我們要感謝讚美祢,律法的道德標準為信徒提供了指引,讓我們在神所賜的恩典中,心懷謙卑感恩。正如十誡序言所表明,只要我們對神無條件賜下的救贖恩典存感恩的心,就會自然服從神的命令。對我們這些生於基督第一次來臨之後的信徒而言,把律法的道德,禮儀和社會層面分辨開來有莫大益處。從道德層面來說,律法永遠都帶有規範性。我不是在神的律法以外,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基督的律法”即是由基督闡明和運用的律法,他不僅是掌管誡命的教導,也實現伴隨的恩典應許,唯獨恩典化苦為甜。如此禱告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求,阿門。
感謝讚美神!
上帝的律法是為了導正人的心,求神給我們智慧,放下我們頑強抵抗的心,多去思想"唯獨恩典化苦為甜"!
感謝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