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受死的方式是極大的奧秘。十字架不僅照人看來是咒詛,按照神的律法也是被咒詛的(申21:23)。因此當基督懸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就受了咒詛。這是必須如此,為要使整個咒詛(就是我們罪所應得且當受的)歸到基督身上,使我們得釋放。
這是律法上獻祭禮儀所預表的。舊約中的獻祭和贖罪,在希伯來文的用詞是「罪的後果,罪的承擔」。聖靈以此字來啟示,用意為要表明這些獻祭是除罪得潔淨,即祭物承擔了罪和承受罪所應得的咒詛。摩西獻祭制度所預表的,在基督身上應驗了,因為基督是預表的實體。所以,為了完全除掉罪,他獻上自己的性命為「贖罪祭」,正如先知所說的:他為我們的罪受害壓傷(賽53:5,10)。藉此我們的罪污和刑罰得以挪去,不再歸於我們。
使徒保羅更明確的見證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神的兒子,本身完全無罪,卻親自擔當我們罪惡所應受的羞恥與刑罰,又使我們披戴他的純潔為義袍。保羅論到罪時,同樣教導說:「他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當罪的咒詛轉移到基督身上時,父神毀滅了罪的權勢。所以,「定了罪案」的意思是:基督受死作為贖罪祭獻給神,以此作挽回祭完全滿足公義的要求,徹底除去罪的權勢,使我們不再擔心懼怕神的忿怒刑罰。
既然如此,先知的預言就很清楚了:「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6)。他要除淨我們的罪孽污穢,就擔當了我們的罪,將罪歸算在他身上。他被釘的十字架,就是此事的記號,正如保羅見證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加3:13-14;21:23)。
親愛的天父,基督受死的方式是極大的奧秘。十字架不僅照人看來是咒詛,按照神的律法也是被咒詛的。因此當基督懸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就受了咒詛。這是必須如此,為要使整個咒詛歸到基督身上,使我們得釋放。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復活,是上帝給人救恩的核心。如果救贖的基要真理像是一顆鑽戒,那麼耶穌的死而復活就是鑽戒上唯一的寶石。當耶穌釘在十字架時,「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這就是救恩的核心,也是信仰的核心。我們的理性無法證明或了解,但是只要信祢,信祢的救贖,就能體驗上帝救恩的滋味與美善。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