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基督祭司的職份,我們簡要說明其目的和意義:基督是純潔、毫無瑕疵的中保,以他的聖潔使我們與神和好。然而,神公義的咒詛攔阻我們親近他,並且他身為審判官向我們發義怒。因此,我們的祭司主基督必須為我們贖罪,取得神的恩惠並且平息他的忿怒。因此緣故,基督為履行這職分,必須向神獻上贖罪祭。
在律法時代,神吩咐祭司必須帶着血,才能進入聖所(來9:7),這使信徒確知:雖然祭司在神與人之間是他們的保護者,但若他們的罪未被除去,則不能挽回神的忿怒(利16:2-3)。使徒在希伯來書第七章至第十章中,詳細討論此真理。總結其論述:真正能除罪的祭司職分,唯獨屬於基督,因唯有基督藉著獻祭為我們受死,塗抹了我們的罪咎並且贖了我們的罪(來9:22)。
神起了誓「決不後悔」,向我們宣告主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這是何等重要:「你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110:4;來5:6;7:15)。毫無疑問的,神定意藉這些話立下此要點,這是我們得救的樞紐。因為如上所述,我們自己或我們的禱告都無法接近神,除非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成聖、為我們獲得神的恩典。我們的過犯和罪惡所導致的污穢,使我們與這恩典隔絕。由此可見,我們必須從基督的死開始,才能得著他祭司職分的功效和益處。
親愛的天父,真正能除罪的祭司職分,唯獨屬於基督,因唯有基督藉著獻祭為我們受死,塗抹了我們的罪咎並且贖了我們的罪。基督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作我們的大祭司。麥基洗德的等次是為著在人性並在神性裡的祭司職分。林後5:18-21記載「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 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