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神和好的第二個條件是:那人因悖逆已經淪喪,解救之路在於以順服取代悖逆、滿足神的公義刑罰、償還罪債。因這緣故,我們的主降世為人,取得真實人性和名號,為了取代亞當來順服天父;為要以他的身體代替我們受死,作為滿足神公義刑罰的獻祭;並且以同樣的身體擔當我們應得的罪罰,還清了罪債。
簡言之,若他只是神就無法嘗死味,若他只是人就不能克服死亡。所以他必須具有神性與人性聯合,為了贖罪,他以人性的軟弱受死,並且以神性的大能與死亡爭戰,為我們贏得勝利。那些否認基督神性或人性的人,就是貶低他的威嚴和榮耀,或遮蔽他的良善。另一方面,他們也犯下大錯傷害了人,因為是削弱甚至傾覆人的信仰,因為信仰若不建立在這根基上,則必定站立不住。
此外,我們所盼望的救贖主,必須是神在律法和先知書中所應許的,亞伯拉罕的後裔和大衛的子孫(太1:1)。據此,敬虔的人也能獲得另一益處:根據基督是大衛和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事實,他們就更確信他就是聖經多處頌讚的受膏者。然而我們應當特別記住:我們與基督共同的人性,是我們與神的兒子團契交通的憑據;他取了肉身與我們認同,得勝死亡和罪惡,使這勝利成為我們的。基督以他的肉身獻上為祭,藉這獻祭贖罪,除去了我們的罪咎,平息了天父公義的震怒。
親愛的天父,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神,並且是真而義的人。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縱使有一位無罪的來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滅亡而不能永遠承擔。基督曾在客西馬尼園順服神,汗珠大如血點滴在地上;當他被神離棄時,就被釘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這神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也就無從賺得救恩。中保必須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贖之功具有無限的價值。罪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有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來作中保,這位中保要承受一種永無止境的痛苦,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人永遠不能說:「已經清償了!」那麼,真正的救贖也就永遠不可能了。罪債得償,還到最後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謙卑自己以至於死,他能經過短暫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恆的義。這只有藉著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著神自己才能與神和好。他又一定是一個真實的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為了要承受人類的刑罰,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這位中保一定是一個無罪的人,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贖別人。一位真實的神,同時也是一位真實的而且無罪的人,才能作這位中保。那位中保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