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和新約之間的第三個區別,我們可從先知耶利米的話得知: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 」(耶31:31-34)。
保羅引用這段經文將「律法」和「福音」作比較,稱前者為字句的教義,後者為屬靈的教義。他說:前者為刻在石版上的,後者為寫在人心上的;前者是叫人死,後者是叫人活;前者是定罪的職事,後者則是稱義的職事;前者要過去,後者則是長存的(林後3:6-11)。既然保羅的用意是要解釋先知的意思,所以為了明白兩者的含意,我們只要查考保羅的用詞就行了。然而,兩者也有所不同,因為看來使徒比先知更輕看以前律法的職事,這並非輕看律法本身,而是因某些惡人教導律法主義。他們以扭曲的狂熱追求守儀式條規,使福音模糊不清。他們的導向是錯謬和愚昧,促使保羅討論律法的本質。所以我們應當留意保羅在此的重點。
耶利米和保羅都是在對照舊約與新約,所以他們專注於律法本身的特別之處。舉例而言,律法中有些地方包含憐憫的應許,然而這些應許不是律法的本質,所以當討論律法的本質時,就不會將這些應許算為律法的一部份。他們說律法本質惟一的功用是:吩咐人行義,禁止人作惡;應許行義之人得賞賜,警告作惡之人必遭刑罰;律法無法改變人心,無法改正世人與生俱來的墮落。
親愛的天父,舊約時代是藉寫在石版上(以十誡為代表)的字句,教導那些被揀選作神子民的以色列人。在新約卻藉祂的僕人們把神的話語寫在信徒的心版上,使他們成為基督活的舉薦信。「律法」為刻在石版上的,是叫人死,是定罪的職事,會過去。「福音」寫在人心上的,是叫人活,是稱義的職事,是長存的。律法本質惟一的功用是:吩咐人行義,禁止人作惡;應許行義之人得賞賜,警告作惡之人必遭刑罰;律法無法改變人心,無法改正世人與生俱來的墮落。新約基督成功的救贖,除去了神人間的阻隔。祂自己就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凡接待祂的,就可以坦然無懼的到神施恩的寶座前。祂要求於我們不是外表臉面上的發光,而是內心的改變,是在行為上為主發光。這正是今日我們應追求的。謝謝主聆聽我的禱告,奉祢的聖名祈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