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1,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2。
1.(林前15:21;來2:17,7:26;賽53:9;林後5:21) 2.(賽7:14,9:6;耶23:5;約1:1;羅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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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需要怎樣的中保?
我們的情形看上去毫無希望:聖潔的神不能放過罪;有罪的人自己無能償債;人以外也無受造者能夠幫助,這就引起了一個幾乎絕望的問題。在此,“海德堡教理問答”答案中已有一線希望之光。答案沒有說這樣一位中保和救贖主不存在,而是問:那麼,我們必須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不僅能夠在忿怒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間調解,而且本身能夠提供贖價,付清人的罪債呢?
二、這中保必須是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
滿足神公義的人必須是一個真實的人,一個活生生的、與我們一樣有血有肉的人。擁有我們人的真性情。他必須有真實的身體和有理性的靈魂。
來 2:17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但我們面前的困難似乎無法解決。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實而完全無罪的人。
林後 5:21 神使那無罪[a]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來 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汙、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於我們合宜的。
他必須是一個義人,不虧欠神任何的罪債,有能力滿足神律法的要求。
林前 15:21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賽 53:11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三、這中保卻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同時也是真的神。
同時,他必須有超人的能力,就是說有神聖的能力。實際上,他自己必須也是真神,是人和神的合一,他同時是真神也是真的人。(關於中保的神人二性在下個主日具體講解)。
賽 7:14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a]。
賽 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耶 23:5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羅 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做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我們對這個問題有更深的認識了嗎?我們要到哪裡去找這樣一個人呢?神會道成肉身來拯救我們嗎?這難道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嗎?
約 1:1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約 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在“主日5”救贖部分中,我們得出必然的結論是:神必須行動!他一定會開路,並率先走這路,以致我們可以跟隨他!他必為我們移開一個又一個的障礙,讓我們可以前進。
這就是得救的唯一可能!神並沒有義務作這件事,他要憑主權和自由而行,因著他自己的滿足和自由,憑著他的大愛和憐憫。
有關救贖的整個章節(主日5-31)都是講神如何用他奇妙的計畫打開救贖之道,並在耶穌基督裡完成他的計畫。主的門徒曾問他:“求你指示我們當行的道”,主耶穌卻回答,“我就是道路”。神把我們賜給他,這位使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在我們認識他以先,就完成了這救贖的工作。
救贖之道的代價是驚人的,卻帶來偉大的功效。現在,在基督裡有一條道,他是神選擇和賜下的唯一中保。這是一個明確,肯定的唯一救贖方式,人不能自救,中保是唯一的救贖,借著中保人就可以與神有完全的相交!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是在“罪惡與愁苦”之中,是站在神的審判台前,面臨著一個公義的,也是最嚴厲的刑罰,即身體和靈魂的永遠刑罰。因為我們全然虧缺了神的榮耀。
“我們如何才能免於受刑罰,並且再次在神面前蒙恩呢?”天上地上其他的受造物不能拯救我們;世上的人們因自己有罪,無法救自己,也無法救我們;我們自己更不能自救。那麼,到底有沒有出路?有!在耶穌基督裡有一條路,神的道路,耶穌基督完全償清了我們所有的罪債。眾先知和眾使徒,以及歷代教會的基督徒。他們在傳說“基督救人的道”。他們傳揚一條唯一的拯救之道,就是神在耶穌基督裡
的公義和憐憫之道,這在今天仍然是我們和我們的後代唯一的救贖之道。
阿們!